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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李七庄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标段“5·2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7-28 来源: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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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21037分左右,位于西青区李七庄街道津港运河高庄桥区域,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施工人员,在操作汽车吊进行河堤岸线修复作业过程中,因汽车吊吊绳进入高压电线放电区域,导致下方3名作业人员触电,其中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88.9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西青区政府批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了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标段5·2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公安西青分局、区人社局、李七庄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履行事故调查组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津南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西青区纪委监委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参加。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妥处善后并进一步压实自身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标段5·22”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1. 建设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成立于202155日,经济类型:事业单位,注册资本:叁万叁仟伍佰捌拾肆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王某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401203271U,详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行业类别:企业管理及投资咨询。经营范围:承担公共排水设施市属排水系统的养护维修、运行调度等工作,承担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城区防汛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 总包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42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法定代表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699534723,详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666楼,行业类别:建筑业,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铁路、公路、房屋建设、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桥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铁路铺轨架梁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有设备、房屋租赁,计量认证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从事建筑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铁路货物运输、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代理记账,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会务服务

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5010020,有效期:202443日至202742日。

监理单位:津政汇土(天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11018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法定代表人:罗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8327778798,详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梓苑路2B009室,行业类别: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3. 专业分包单位:中宇国兴(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国兴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528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孟某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6CD7320,详细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创意产业园区聚和园16号楼301室,行业类别:建筑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金属结构销售;水资源管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241000486,有效期:202438日至202738日。

(二)涉事项目概况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1标段,主要内容为陈台子河(环内段)、津河(西段K0+000~K9+100)、南丰产河(环内段)、南丰产支河、津港运河(环内段)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河道清淤总长度为23.58千米。其中清除淤泥总量为22.47万立方米,调水量99.09万立方米,岸线整治1.46万平方米,A类围堰35米,B类围堰1875米。

合同签订情况

1. 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名称: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1标段施工合同。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发包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承包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41226

合同内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1标段陈台子河(环内段)、津河(西段K0+000-K9+100)、南丰产河(环内段)、南丰产支河、津港运河(环内段)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

2. 监理服务合同

合同名称: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监理1标段监理合同。

委托人: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监理人:津政汇土(天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41223

合同内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监理1标段实施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1标、二标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3. 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合同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包合同。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发包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中宇国兴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5226

合同内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1标段陈台子河(环内段)、津港运河(环内段)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包含施工内容:单排7米木桩围堰(围堰高3米)、闸门临时封堵、勾缝补浆、岸线重砌(块石15%利旧考虑)、C30钢筋混凝土压顶、废弃排口封堵、罐车装载点破绿恢复、EHBR膜组件、里程桩、沉降观测点。

4.?津港运河(环内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中宇国兴公司

乙方:翟某涛(自然人)

工程名称:津港运河(环内段)河道治理工程

签订时间:202536

工程内容:津港运河(环内段)围堰、岸线重砌、闸门、废弃排口封堵、里程桩等。

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了天津市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项目部编制了《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3名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编制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日检和周检,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编制了《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场前开展了入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存有培训教育及安全交底记录。

2.?津政汇土(天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了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监理小组,配备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形成“总监统筹、专监负责、全员参与”的安全监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将安全监理目标纳入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人;协助施工单位建立项目安全风险清单,对高风险作业制定专项监理管控方案;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实行日检和周检,并存有《监理日志》和《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3.?中宇国兴公司

公司建立了每日晨会制度,每日由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口头教育,并检查工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公司相关负责人定期带队对项目工地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存有记录。公司编制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制度,但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应急预案未能定期演练。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522730分许,翟某涛组织周某财、李某锋、余某军(死者)以及汽车吊(汽车起重机)司机刘某民等工人,来到津港运河梨园头桥附近区域,开始进行河堤岸线重砌作业前准备工作。翟某涛对众人口头安全教育后进行了任务分工,刘某民负责驾驶汽车吊将装有水泥砂浆的料斗吊运至河堤待施工岸线旁,余某军、李某锋、周某财等工人负责通过拉拽料斗调整位置,将水泥砂浆浇筑至河堤岸线上支起的模板内,翟某涛本人负责现场指挥,随后众人按照分工开始了当日的河堤岸线重砌作业。830分许,中宇国兴公司孙某春来到施工现场,得知翟某涛未提前向中宇国兴公司报备便自行组织汽车吊作业,孙某春得知后也未向公司汇报,便开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940分许,施工队伍完成梨园头桥附近施工任务,并前往高庄桥区域,计划对高庄桥西侧河堤岸线进行修复。1010分许,施工队伍在高庄桥上停放汽车吊的过程中,孙某春离开施工现场。施工队伍将汽车吊停好后,刘某民驾驶汽车吊将料斗吊运至桥下西侧岸线附近,余某军、李某锋等人拉拽料斗对岸线进行水泥浇筑,第一斗水泥顺利浇筑完成,岸线重砌作业推进至高庄桥下高压电线杆附近。1037分许,刘某民将第二斗水泥吊运至桥下,桥下余某军、李某锋、周某财等人在拉拽料斗对河堤岸线进行水泥浇筑作业的过程中,因吊运料斗的吊绳进入高压电线放电区域,导致余某军、李某锋、周某财3人发生触电,事故发生。

(六)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位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道津港运河上的高庄桥下西侧河堤岸线上。高庄桥全长约30米,桥宽约7米,桥梁东侧连通卫津南路辅路,西侧连通玉带路。事发时汽车吊东西向摆置,架设于桥梁东侧桥头,高压电线沿桥布设,穿越津港运河,距离桥面横向距离约3米,纵向高度约5米,共计三条电缆,电压为10千伏。

触电汽车吊为徐工牌XZJ5332JQZ25K,车牌号:津CC9775,为刘某民爱人王某芹所有,额定起重量:25吨,主臂全伸长为43米,2025315日经江苏盛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合格。事发时设备运行正常,主臂伸长约25米,吊绳临近高压电线。汽车吊在高庄桥沿桥布设,架设于桥东侧桥头,汽车吊吊绳及吊运的料斗均为金属材质。

)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余某军,男,汉族,56岁,学历:小学河北省邯郸市人,身份证号:13******680*****39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津公西技鉴字〔2025〕第00101号)鉴定意见:余某军符合电击死亡

伤者李某锋,男,汉族,59岁,学历:小学,甘肃省泾川县人,身份证号:62******760*****18。经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诊断:患者烧伤部位主要分布于面部、双上肢、及双足,烧伤面积约占体表面积25%,烧伤分级为Ш度。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的相关规定,李某锋所受伤为重伤。

伤者周某财,男,汉族,26岁,学历:小学,甘肃省泾川县人,身份证号:62******990*****15经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诊断:电击伤;左手电烧伤;左足电烧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的相关规定,周某财所受伤为轻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88.9万元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5221105分,区应急局接区消防救援支队信息协查通报,随即区应急局会同李七庄街核实相关情况,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标段项目部在区应急局及李七庄街进行核实情况时对事故上报。1118分,区应急局将事故上报至市应急局,本次事故按规定上报,不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某民当即操作汽车吊将吊臂脱离高压电线放电区域,翟某涛上前查看伤者情况,此时周某财已自行离开,李某锋趴在地面,面部及右胳膊有电灼伤,余某军呈昏迷状态,侧躺在地面,腹部有电灼伤。1039分左右,翟某涛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050分左右,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伤情查看和施救,随后将余某军、李某锋、周某财送往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其中余某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本次事故中,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基本合理。

在本次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区委、区政府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李七庄街、区级相关部门响应迅速、协调有序,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指挥得当。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余某军等人在拉拽料斗对河堤岸线进行水泥浇筑作业的过程中,因吊运料斗的吊绳进入高压电线放电区域,导致余某军等人触电,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中宇国兴公司将部分岸线整治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然人

2. 中宇国兴公司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起重吊装作业时,公司未能确保起重吊装作业远离高压电线放电区域

3. 中宇国兴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对现场施工人员仅有口头安全提醒,未存有相关培训教育记录,未明确告知从业人员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4. 中宇国兴公司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司法机关处理建议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于2025522日对该起案件受案侦查。

(二)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中宇国兴公司将部分岸线整治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然人;对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条第一款四十三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宇国兴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2万元整(陆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责任人员处理的建议

孟某宇,作为中宇国兴公司总经理,未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建议由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孟某宇上一年(2024年)年收入40%罚款,共计人民币24632贰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整)。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要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总承包单位及项目部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组织开展事故通报会,以案为鉴让工人切实受到教育。要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对分包单位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分包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分包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三)中宇国兴公司

1. 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规定,落实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要结合施工项目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风险辨识,针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并确保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2.?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后必须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作业。

3. 要加强对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审批,作业前要对危害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危险作业安全作业方案,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要设置专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和监督,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政府相关部门

1. 李七庄街道办事处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以案为鉴,加大对辖区内施工项目检查力度,倒逼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市水务局

严格遵照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以案为鉴,加强施工项目监管,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方按照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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