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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比分直播印发西青区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4 来源: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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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比分直播印发西青区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辅助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西青区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经西青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441

(联系人:刘俊帅;联系电话:27393524

西青区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管理服务等行为,提高安全技术服务质量,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结合西青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西青区政府部门聘请服务机构辅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安全技术服务活动的,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服务机构,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自行聘请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咨询、标准化评审和双重预防机制辅导等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政府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五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具备安全生产评价资质、检测资质、建筑监理资质或国家机关颁发的其他专业认证资质的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六条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具备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资质(资格)、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最近5年内无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购买内容


第七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文化建设服务;

(二)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三)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危化品、城镇燃气、建设施工、涉爆粉尘、金属冶炼、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等重点领域、场所隐患排查安全技术辅助服务;

(五)行政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检查辅助;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

(七)安全设施设计风险评审评估;

(八)执法检查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九)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其他安全技术服务事项。


第四章购买活动的实施


第八条购买主体应结合辖区实际、行业特点、产业特点等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明确配备专家的数量、专业类别、职称等级等服务需求,以及市场状况、相关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应保留随时补充、更换、替换专家的权利。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购买主体应当于每年5月前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承接主体应按照购买主体需求,组建不少于15名专家的项目团队,至少包含化工、工贸、电气、机械、燃气、消防、安全工程、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专业类别中5个细分领域的专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少的行业领域可适当减少项目团队专家人数,但不得少于5人。同一专家在西青行政区域内不得同时参与3个(含3个)以上服务项目。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承接主体专家团队为基础,组建西青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暗查暗访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统筹调度相关行业领域专家。


第五章合同签订及履行


第十二条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并附有项目团队名单及对应资质证明。

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比例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尾款应根据服务效果和监督检查质效,综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购买主体应当在合同签订、变更后30天内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备案时,应提交服务合同、专家团队名单及联系方式、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同一购买主体连续向同一服务机构购买监督检查类服务,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主体。

政策法规文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承接主体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时,应按照“检查一家、规范一家”的要求,依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制定明晰的检查计划,并通知企业。

(二)制定检查所需资料的收集清单、提前发送企业进行资料收集。

(三)检查复查应按计划进度进行,结束后书面告知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整改规范和要求,形成检查报告,并通过西青区动态风险评估系统及时上传检查结果。

西青区动态风险评估系统账号由购买主体申请提供。

(四)开展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频次应不低于重大风险每月1次、较大风险每季度1次、一般风险每半年1次,低风险每年1次的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分析报告。每季度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以及季节性、区域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第十七条检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概况的描述(组织机构代码、工艺流程、安全投入、企业人数、投产日期、占地面积等信息);

(二)企业人员组成结构情况;

(三)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内容;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情况的内容;

(五)企业主要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清单;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内容;

(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相关内容;

(八)企业近三年安全评价报告整改项的整改情况的说明;

(九)提出的安全隐患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和对应照片,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建议;

(十)针对企业综合性安全管理水平的分析,并给出隐患等级和管理薄弱环节等内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购买主体应加强对辅助检查专家的监督管理,对未查出隐患问题或明显存在避重就轻现象的,应更换专家并重新组织监督检查。


第六章效果评价及监督


第十九条购买主体应随时对辅助检查人员资格证件进行核查,确保“人”“证”一致。

第二十条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服务机构业绩考评,点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评价结果于考评结束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服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责令其整改,并依照合同约定比例扣减服务费用,合同无约定的,每项每次扣减不低于合同金额5%的服务费用:

(一)未按照指导意见配齐专家或辅助检查专家与约定专家不一致的;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成果不满足要求的;

(三)未及时如实将检查情况、检查报告上传西青区动态风险评估系统的;

(四)服务期限内,未有效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的;

(五)提供安全咨询服务、应急处置技术服务时,提供的意见建议不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或违背科学规律、规范标准的;

(六)提供错误建议、结论导致错失解决问题最佳时机,造成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的;

(七)被查企业、点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查出,被街镇、行业部门监督检查、企业自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

(八)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反馈并报告购买主体督促整改,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九)应当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查出,被上级部门反馈通报或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以购买主体名义强制要求被检查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的;

(十一)拒不配合区安委会、区安委办统筹调度的;

(十二)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对服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应终止服务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一)伪造、转让或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转包服务项目的;

(二)安全诊断、检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报告严重失实的;

(三)服务机构查出事故隐患后未及时移交购买主体督促整改,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服务机构应当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查出,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拒绝配合或阻挠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的;

(六)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承接主体在日常检查中存在装样子、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承接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意见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青区188比分直播政府购买安全生产辅助检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意见》(西青安委会〔20203号)同时废止。

























津市西青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4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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