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6年2月24日至3月1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 曹建刚 | 津西青卫医罚2026003号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十五)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曹建刚于2020年至2024年8月期间未在手术记录中签字 |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十五)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25000元 | 2026/02/28 |
| 天津西青颐瑞康医院 | 津西青卫医罚2026004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1.天津西青颐瑞康医院于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未落实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2.天津西青颐瑞康医院于2024年5月至2026年1月18日期间“穴位针刺放血疗法”接诊患者的适应症未按照刺络拔罐技术的适应症来操作的行为,属于未严格遵守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 1.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2.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70000元 | 2026/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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