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月20日至2月4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郝婷婷 | 津西青卫医罚2025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 | 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17日期间,郝婷婷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学畔馨园2-102室及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金牛花园4号楼303室两处地点为患者开展祛疣诊疗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用规则(2023版)》细则对非医师行医的处罚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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