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规划区内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编制和实施卫生健康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落实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八)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协调中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及运行机制改革。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指导辖区各街镇卫生健康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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