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津辖西)文综罚字〔2024〕F-000026号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鹏静电子游艺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所有游艺设备通电亮灯,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只出示了《营业执照》,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026 |
执法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
执法对象 |
天津鹏静电子游艺有限公司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 |
案由名称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执法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 |
执法结论 |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陆元整(2006.00元);2.责令关闭。 |
处罚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