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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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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6〕27号)、《西青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快推进农业土壤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回收散落在农村环境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探讨建立长效回收和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达到“源头控制、高效回收、无害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为目标,发挥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力度,逐渐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坚持“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补充 ”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通过在全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现本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全覆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回收范围

全区范围内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所需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完成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类别、分布、产生量和处置等情况调查,摸清底数。

(二)确定回收责任主体

区农业农村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确认1家专业市场回收机构。市场主体承担回收点的建立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暂存、集中运转、二次包装、送处理工作。市场主体要符合《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存放库地面具有无渗漏处理,有专用存储设施和装卸、消防设备,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经招标采购程序,签订回收服务协议,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工作

1.建立回收网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第三方市场回收主体建立回收网点,原则上每个涉农街镇至少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负责回收本辖区内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的选择应依托较大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组织或农业生产园区。回收点设置专用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箱,收集箱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回收点要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露天堆存放,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消防措施。

2.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一是组织专人捡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环卫工作,每个村组织保洁人员开展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适时深入田间、沟渠等处将遗留的包装废弃物一并捡拾回收,上交到指定回收点。

二是市场主体负责回收。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中标的市场主体开展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回收点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标准实施,对收集上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登记、核验、计量。

三是生产经营者自觉回收。按照《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自觉回收其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

3.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

市场主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中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有危险废弃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无害化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出集中贮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执法监管

区农业执法支队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执法监管,将其列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不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现象,留存检查记录。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进度安排

2023年1月—4月,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确定市场主体,组织建立回收网点。

2023年4月—9月,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2023年10月,组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为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本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执法支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监督市场主体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市场主体与各街镇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通力协作,履行各自职责,狠抓落实。

(二)逐级落实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

各街镇要紧紧围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年度任务目标,结合生产实际,科学开展工作,将工作任务指标层层分解,指标量化到村,至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街镇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确保回收处置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各街镇落实好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农村保洁员和网格员的作用,确保回收质量。

(三)建立专用台账,加强日常抽查

市场主体应设立回收台账,记录收购、转运、处置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等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必须做到账物一致。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对市场主体回收台账的抽查监管,确保不发生弄虚作假事件。

(四)强化组织验收,规范资金管理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全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培训会、科技周、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宣传“五进入”,即进村、进户、进园区、进生产企业、进经营门店,切实提高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使用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引导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出台奖励措施来提高回收效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3年4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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