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守牢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农产品安全供给,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坚持“产”“管”并重,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规范生产主体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以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不发生系统性、规模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良好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迎接国庆节、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各街镇及农委相关科(队)室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相关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企业自检、执行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规模主体实施追溯管理情况并及时将相关巡查检查信息录入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检查过程中可随机抽取食用农产品进行禁限用物质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检测。其中:
种植领域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情况。
畜牧领域重点检查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
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未落实企业自检、未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加施追溯标识、注水注药、产品检出禁限用物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
水产领域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使用假兽药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2.强化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确保检打联动执行到位
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针对消费量大的蔬菜、瓜果、肉类、禽蛋、生鲜乳和水产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8比分直播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以儆效尤,发挥司法震慑作用,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3.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各街镇及农委相关科队室要组织人员指导生产主体落实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充分发挥种植养殖主体、村级检测站点作用,为周边中小生产主体提供检测服务,指导其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大检查力度,既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也核查开证信息真实性,防止随意开证、虚假承诺。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问题的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大检查和抽检频次。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动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
4.强化指导服务,引导科学生产
各街镇及农委相关科(队)室要结合“质量月”活动,运用多种方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一是要积极宣传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让基层工作人员和生产主体及时了解该法的修订内容,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二是指导生产主体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相关要求,守法生产经营。三是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5.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各街镇及农委相关科队室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及时掌控负面报道,对各种谣言、恶意炒作或不实报道,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妥善处理,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强化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值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响应、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街镇及农委相关科(队)室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镇要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生产主体巡查、检查实行全覆盖;深挖问题线索,认真梳理日常监管中的痼疾难题,建立风险排查清单,明确责任人,逐条消账管理。区级相关部门要做好与街镇的工作衔接,及时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禁用物等违法行为。
2.深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
街镇要将此次行动与农产品“质量月”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宣传矩阵,加大对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的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3.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本次专项行动将作为年底前天津市农委对我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直接深入基层监管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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