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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2023年落实食用农产品 “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22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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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依据西青区农业农村、区市场监管总局、区公安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188比分直播印发〈西青区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国家治理重点品种为依据,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11+N”种农产品,采取“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围绕种植、养殖、屠宰、批发销售、生产加工等环节,实施网格化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和风险监测,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查巡查、监督抽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手段,着力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真刀真枪查找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2023年实现,生产方式有效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年,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案件不少于3个。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及时公布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信息,广泛开展禁限用药物违法警示教育,定期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典型案件。落实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规范实施常规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加强法治宣传,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深挖链条式制假售假窝点,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假劣产品。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一)国家规定的重点治理品种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二)我区增加重点治理品种

在全国集中治理上述11个问题突出品种基础上,充分考虑天津生产实际和历次监测结果,确定“11+N”的治理重点。

蔬菜增加萝卜、辣椒等地方特色蔬菜;畜禽产品增加生猪;水产品增加鲫鱼、鲤鱼、草鱼和南美白对虾等。

三、整治清单

(一)“三棵菜”及我区地方特色蔬菜

1.豇豆: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3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韭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18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腐霉利、二甲戊灵、阿维菌素、啶虫脒、辛硫磷、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7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芹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问题。

4.萝卜、辣椒等地方特色蔬菜:重点整治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氟虫腈、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17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问题。

(二)“一枚蛋”

5.鸡蛋:重点整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3种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5种停用兽药违法使用问题。

(三)“一只鸡”

6.国家确定治理重点品种为乌鸡,结合天津产地养殖实际,乌鸡品种以市场流通环节治理为主,产地养殖为辅,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同时,增加肉禽(肉鸡、肉鸭等)统一纳入全链条治理范围。重点整治硝基呋喃类、氯霉素2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5种停用兽药违法使用问题。

(四)肉牛肉羊生猪

7.肉牛肉羊生猪:重点整治“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使用和磺胺类、强力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五)“四条鱼”及我市增加重点品种

国家确定“四条鱼”治理重点品种为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结合我区水产养殖实际,乌鳢、鳊鱼、大黄鱼3个品种以市场流通环节治理为主,产地养殖为辅,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同时,增加鲫鱼、鲤鱼、草鱼和南美白对虾等品种,统一纳入全链条治理范围。

8.鱼类产品(鲈鱼、乌鳢、鳊鱼、鲫鱼、鲤鱼、大黄鱼、鳜鱼、鳙鱼、鲆鱼、鲶鱼、草鱼):重点整治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3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4种停用兽药及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检出)等违法使用问题。

9.虾类产品(南美白对虾等):重点整治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3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4种停用兽药及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检出)等违法使用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依法审批,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市农业农村委政务服务处负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强化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检,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安全)、种植业科、畜牧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严格兽药二维码追溯,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过程中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药品”、劣质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监管(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一是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架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二是全面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继续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监管、执法、监测和追溯4个APP系统,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建设完善监管、监测、执法、指挥调度、风险预警及分析评价等系统,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提供支撑,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监管工作痕迹化、采集信息标准化、检查内容数字化。提升政府智慧监管能力,规范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机衔接,增强社会公众消费信心。三是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组织指导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11+N”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并建立生产主体名录库,每半年动态更新1次。建立“11+N”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三)转变种植养殖方式。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是控制农兽药残留最根本的举措。要结合本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三棵菜”及我区特色蔬菜品种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四)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一是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执法。严格农药生产经营环节执法,要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规定,运用好中国农药APP,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农药企业不符合规定条件、不按规定采购使用原材料、不执行原材料进货记录和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及生产禁用停用农药、假劣农药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渠道采购、卖场布局不规范、经营农药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包装标签不合规、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非法经营农药和经营禁用停用农药、假劣农药、“仅限出口”农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执法,要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规定,运用好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GMP、标签和说明书不合规、非法生产兽药、生产假劣兽药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GSP、标签和说明书不合规、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拆零销售原料药、非法经营兽药、经营假劣兽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严格种植环节执法。落实双随机监管规定,采取现场检查、快速检测等措施,加强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执法检查,着力发现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未建立生产记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使用禁用停用农药、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养殖环节执法。落实双随机监管规定,运用好追溯系统平台,采取现场检查、快速检测、信息核查等措施,加强对畜禽、水产饲养场户的执法检查,着力发现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未建立养殖档案、违规使用兽药、逃避检疫、出售未经质量安全检测畜禽及水产品、出售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售病死畜禽、使用禁用药物和“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严格屠宰环节执法。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规定,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和追溯系统平台,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视频监控、信息核查等措施,加强对屠宰厂的执法检查,着力发现违法线索,依法查处不如实记录畜禽来源和产品出厂流向、屠宰未经检疫畜禽、不实施品质检验和质量安全检测、出售未经检疫检验检测或检疫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深入开展排查巡查。全面落实排查、巡查机制,定期对以往发生过私屠滥宰的村庄、停产屠宰厂和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城乡结合部、废弃仓库、闲置农房、农村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压实乡镇基层巡查责任,组织开展辖区村庄巡查,发现私屠滥宰和收购加工病死畜禽违法线索,及时报告区农业执法机构。区农业执法机构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联合执法,固定违法犯罪证据。六是严格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高度重视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实施监督抽查,严格现场检查,落实告知程序,固定生产状况;现场监督采样,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和申请复检权利。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对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监督检测不合格的,必须及时立案调查,查清违法事实,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兽药、隐性添加农兽药、销售不符合标准农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是及时开展举报核查,强化案件查处。落实投诉举报制度,规范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其他部门移交的非法生产经营农兽药、制售假劣农兽药、隐性添加农兽药、违规使用农兽药、使用禁用停用药物、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私屠滥宰、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线索,及时核查,悉心经营,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联合执法,固定违法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五)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促进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取下乡进村、进场入户等方式,发放宣传告知书和禁限用药物清单,告知禁限用农兽药品种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增强生产经营者法治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促进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在“11+N”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安全用药宣贯指导,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对“11+N”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开展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工作。(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六)用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规范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推进生产主体全覆盖,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和实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全面。将合格证制度与追溯管理制度相结合,在规模化生产主体推广使用二维码追溯合格证。加强对合格证开具情况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出具合格证和合格证的真实性。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强化落实自检或委托村级检测站检测合格出证,杜绝随意开证行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归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建立各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对各生产主体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七)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落实上市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管理要求,督促指导生产主体严格履行上市农产品依法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义务。积极主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N”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11+N”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重对农兽药残留、禁限用药物等项目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安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八)强化行刑衔接。针对治理的重点品种做好禁用药物、农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开展重点品种风险研判工作。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开展案件侦办,确保办案质量;加强沟通协调,增进信息共享。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增进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专业知识交流,共享执法信息,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工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抓落实,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等工作中提高三年行动的分值,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三)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各部门要全链条各环节摸清“11+N”个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逐一制定“11+N”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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