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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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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规划资源局188比分直播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西青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奖励适用区域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依法实名举报在西青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防火区内(非建成区)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一次性给予举报人现金形式奖励。

二、实施举报受理查证主体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被举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发生地的镇(街)是实施举报受理主体,负责奖励事项的受理、告知和发放等工作。由属地镇(街)林长办、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查证,经查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属地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适用类型

受理举报奖励适用区域范围内,有下列森林违法违规用火类型之一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吸烟、玩火、烧烤野炊、烤火取暖、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祭祀用品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烧荒开垦、烧堤堰田埂、烧秸秆、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农事生产用火;

(三)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烧除、炼荒造林、勘察、爆破、开采矿藏等建设工程性用火;

(四)携带使用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内;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举报方式及内容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通过直接拨打举报电话等途径进行举报,也可到属地镇(街)或到就近的派出所举报,举报受理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22-27393979)

(二)举报内容:举报人采取影像方式留存现场证据,举报时应向受理举报部门提供森林违法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信息。

五、适用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应符合奖励适用区域范围和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适用类型,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提供森林违法违规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举报提供火情线索,引发火情尚未成灾或造成一般森林火灾的,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多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事项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准。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具有森林防灭火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森林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或正在被区级相关部门或所在地镇(街)处理的,或者被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已经消除隐患的;

(三)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奖励情形。

七、奖励兑现程序方式

(一)对举报违法违规用火和火情线索的,经查证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由被举报发生地的所属镇(街)负责通知举报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鼓励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先行兑现奖励。通过转账方式兑现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及时接收,逾期不领取系统自动退回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

(二)为切实保障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举报奖励金纳入属地财政预算。

八、责任追究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森林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负责举报受理查证等事项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核实情况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情况和资料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办法工作实施纳入区级林长制考核。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林长办负责解释。


天津市西青区林长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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