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天津市西青区稻草香快餐店 | 个体工商户 | 92120111MA06C9**** | 吴** | 津西青综执简决字(2024)第01-001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天津市西青区稻草香快餐店于2024年3月11日,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玉锦路11-206号,实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罚款。 | 0.01 | 202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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