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站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站区的日常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三、行使《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与站区综合管理相关的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五、拟定并具体实施站区应急预案。
六、负责监督站区附属公共基础设施的养护、维护、运营和管理。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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