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对于满足以下资格的,可以向村委会逐级申请危房改造。
一、房屋为申请人家庭唯一宅基地上的合法住宅,并长期在此居住。
二、房屋存在危漏情形且房屋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
三、家庭困难,困难类型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困难户、困难残疾人户等农村困难家庭,且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同时满足以下五种情形: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没有在编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有在本市及外省市城镇购置的各类房产;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各类轿客车购置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用于助困脱贫的农业生产性车辆不列入);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投资各类工商企业,投资额不超过5万元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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