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收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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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闲置费 |
1.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2.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津价管[2011]1号、津财综[2015]4号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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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以下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以下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6.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7.小微企业免征 |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津发改价管[2017]51号、津财综[2019]43号、津财综[2019]58号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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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1.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国办函[2020]109号、津财综[202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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