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大力引导推进全区农贸市场(菜市场、农贸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将老旧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与民心工程建设、标准化菜市场扩容、创文、创卫、创城等全区重点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助力我区农贸市场整体上水平,特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西青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老旧农贸市场(菜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营,对其提升改造工程费用给予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范围
(一)符合以下文件精神中实施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有关要求的投入部分,予以支持。
1.《188比分直播进一步加强菜市场党建工作的通知》(津西党组发〔2020〕36号)
2.《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12/T 1001—2020)
3.《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最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项目指导手册》(最新版)
4.《国家卫生城镇标准指导手册》(最新版)
5.《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最新版)
6.《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99号)
7.《市商务局等12部门印发〈188比分直播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落实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津商市场〔2021〕18号)
(二)具体提升改造工程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1.党建活动区域:菜市场(已设立党组织)进行党建信息公示、商户党员亮牌经营、打造党建活动载体、建立党建工作指导站等党建阵地所需的硬件设施。
2.内部改造部分:框架结构、电梯设施、柜台、地面、通风设施、新风系统、空调系统、供电和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冷链运输工具、常温储藏及保鲜设备设施、清扫车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信息屏、软件系统、食品检测系统、肉菜追溯系统及设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设备设施、可降解塑料袋投放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公厕等。
3.外部改造部分:建筑外檐、牌匾、台阶、外跨、冷链冷藏及保鲜设备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车辆行人引导标志设施等。
4.重点工作宣传区域:菜市场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公示区域,创文、创卫、创城等要求的公益广告宣传、行业规范公示、标识标志设置等宣传展示需要的硬件设施投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体应在西青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农贸市场(菜市场、农贸批发市场)经营资质,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农贸批发市场)产权清晰、手续齐全,无相关纠纷。
(三)农贸市场(菜市场、农贸批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投资额应在20万元以上,且达到《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12/T 1001—2020)要求。
(四)菜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应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资费用发生时间应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底。
(五)农贸批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应纳入2023年度—2025年度区级以上民心工程,并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资费用发生时间应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底。
(六)对区商务局代表区政府接收的配套公建并履行招投标等法定程序建设的菜市场,依据合同约定免租期内(最长三年)进行的提升改造及修缮完善工程,不适用本补贴办法,免租期结束之后进行的提升改造工程可享受本政策支持。
(七)农贸市场(菜市场、农贸批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投资费用发生时间的认定依据为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时间段内。
(八)驻场商户及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的满意度应达到95%以上。
(九)农贸市场运营主体需书面承诺自提升改造项目竣工次年起,三年内市场正常经营。
(十)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的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补贴。同一农贸市场在政策周期内只能享受一次提升改造项目补贴政策。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补贴申请书;
(二)项目平面图、施工效果图和改造提升前后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农贸市场产权证明或能够体现占地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农贸市场经营主体与原房屋或土地所有者签订的使用协议书或相关使用证明;
(五)项目施工工程服务合同或协议;
(六)项目施工结算发票;
(七)项目施工材料购进发票;
(八)驻场商户及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认可度的调查问卷,不少于50份(街镇政府出具);
(九)项目审核报告(街镇政府出具);
(十)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的《项目承诺书》;
(十一)申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和“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查询记录(街镇政府出具);
(十二)申报主体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证明(街镇政府出具);
(十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商务局根据工作安排下发项目受理通知。
(二)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属地街镇政府。
(三)项目初审。属地街镇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项目审核报告》并加盖公章,申报企业将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9份)提交区商务局。
(四)项目审核。区商务局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等提出补贴意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出具审计报告,经局党组会研究后确定最终补贴额度。
(五)项目公示。区商务局对补贴项目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区商务局申报预算,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进行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