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西青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的一封信
尊敬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负责人: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备案工作,向您进行重点提示与说明。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首先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在向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办理备案。备案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依据,通过备案,行业管理部门能够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指导与服务支持,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行为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若您的企业尚未完成备案,请尽快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车辆备案表、车辆产权证、小微客车租赁备案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前往西青区市民中心交通运输服务窗口(西青区中北总部经济产业园一区4号楼2层),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已完成备案的企业,也请定期自查备案信息,若备案事项发生变更,需在15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备案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热线27939150或27398150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希望各企业积极配合备案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共同营造安全、有序、优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行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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