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比分直播刘文叶诉河北瑶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853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河北瑶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文叶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853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853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刘文叶与被申请人河北瑶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至2025年5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河北瑶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文叶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21日工资4293.4元;三、被申请人河北瑶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文叶经济补偿金7191.88元;四、被申请人河北瑶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文叶2023年9月5日至2025年5月21日带薪年休假工资5391.74元;五、被申请人河北瑶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文叶2023年9月5日至2025年5月2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991.98元;六、被申请人河北瑶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文叶2024年防暑降温费1002.6元;七、被申请人河北瑶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文叶2024年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520元;八、驳回申请人刘文叶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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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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